4、4、11液壓系統(tǒng)的元件和管路連接處,不得有滴油現(xiàn)象。
4、5電氣系統(tǒng)安全檢驗
4、5、1控制電路應保證控制性能符合機械傳動與電氣系統(tǒng)的要求。
由遙控電路及自動控制電路控制的任何機構,在控制失靈時應能自動停止工作。
4、5、2電氣連接必須接觸良好,防止松脫。導線、線束應用卡子固定防止擺動。
4、5、3電氣元件安裝必須牢固,防止松脫。
4、5、5起重機必須采用銅芯多股導線。采用多股單芯導線時,截面積不得小于1.5平方毫米;采用多股多芯導線時,截面積不得小于1.0平方毫米。對于電子裝置、伺服機構、傳感元件等連接導線,不受此條件限制。
4、5、6電線應敷設于金屬管或塑料管中,如用線槽或金屬軟管,應有防雨、防腐的措施。
電線在有機械損傷、化學腐蝕或油污侵蝕的地方,應有保護措施。
不同電壓等級的導線,穿管時應分開進行。
4、5、7制動電磁鐵的銜鐵應動作靈活準確,無阻滯現(xiàn)象,吸合時鐵芯接觸面應緊密接觸,無異常聲響。
4、5、8對于電動的汽車起重機或輪胎起重機,應設置下列電氣保護裝置:
短路保護;失壓和零位保護;過流保護;對并激、復激、他激電動機,應設失磁保護。
4、6負荷試驗起重機在出廠驗收、維修后的試車以及使用過程中的檢查,應對起重機進行額定載荷、動載荷和靜載試驗。試驗方法見GB6068、2-85《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(guī)范合格試驗》的規(guī)定。并按此標準要求進行檢查。
4、7穩(wěn)定性檢驗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的穩(wěn)定性應按GB6068、3-85《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(guī)范穩(wěn)定性的確定》的要求進行靜穩(wěn)定性的測定。
穩(wěn)定性的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:
A、地面應堅實、水平、傾斜度不大于0.5%;
B、起重機應裝上設計規(guī)定的全部工作裝置;
C、燃油箱內應有1/3至2/3之間的油量,液壓油箱的油面應不低于油面指示器的規(guī)定刻度,水箱加滿水;
D、試驗時的風速應不大于8.3m/s,這不應理解為是必須的或是最不利的作用方向。
4、8起重機行駛的檢驗
4、8、1起重機轉移時,應對行駛的制動系統(tǒng)、轉向系統(tǒng)、指示信號系統(tǒng)等進行檢查,不得帶故障運行。
4、8、2對蛙式支腿應檢查鎖定狀態(tài),防止在行駛過程中有支腿突然甩出的可能。
4、8、3吊重作業(yè)行駛的輪胎吊。吊重行駛時的被吊物品應能處在最低的安全高度,行駛時應能低速(一般情況下應2-5km/h的速度)平穩(wěn)的運行,防止貨物擺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