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檢驗結果的處置
5、1凡檢驗發(fā)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必須立即停產改,經修復或更換零部件,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。
5、1、1各種限位器、限制器等安全裝置之一失效;
5、1、2連接部件松動,緊固件殘缺和磨損嚴重;
5、1、3主要結構部件產生永久變形,焊縫開裂,本體出現裂紋及疲勞現象;
5、1、4吊鉤本體出現裂紋或變形、磨損嚴重;
5、1、5鋼絲繩磨損、變形、斷絲嚴重達報廢標準;
5、1、6制動器失效;
5、1、7各種操縱機構之一有卡死、失靈現象;
5、1、8液壓系統(tǒng)壓力過高或平衡閥工作失常;
5、1、9液壓元件或管路出現嚴重滴漏油;
5、1、10起升、變幅、伸縮、支腿液壓回路出現裂紋,松動等可能導致漏油發(fā)生;
5、1、11主要受力構件腐蝕嚴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