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質量保證及試驗
5.1起重機的設計、制造應按國標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<<起重機設計規(guī)范>>GB3811-83
<<起重機安全規(guī)程規(guī)定>>GB6067-93
<<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>>GB/T14405-95
<<起重機試驗規(guī)范和規(guī)程>>GB5905-86
<<鑄造起重機>>GB6129-92
<<起重機電控設備>>GB4315-86
<<鋼焊縫和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的分級>>GB11345-89
<<優(yōu)質鋼絲繩>>GB8912-88
其他企業(yè)內部標準以及引進技術等國家有關標準。
賣方應詳細列出其設計、制造和試驗所依據(jù)的標準和規(guī)范,并提供清單。
5.2性能保證
5.2.1起重機能夠在極限以內的任意位置提升、放下和保持。起重機能作靜載1.25倍和動載1.10倍額定負荷的超載試驗,保證起重機無損壞,無永久變形。撓度滿足國標GB3811-83要求。
5.2.2整機在調試驗收后5年內應不出現(xiàn)設備故障。
5.2.3賣方應提供整機及重要零部件的質量鑒證目錄。外購件的選配及質量保證措施由投標方負責。
5.2.4賣方提供質量保證手冊及設計、制造、驗收標準(8套)。
5.3設備監(jiān)造:賣方應編制設備制造計劃、進度和監(jiān)造標準及內容。
5.4設備試驗及要求
5.4.1材料試驗
賣方對起重機采用的所有零部件的材料應作化學成分、機械性能和物理檢驗,并提供檢驗報告。
5.4.2性能試驗(現(xiàn)場):
a.實際起升高度不小于訂貨起升高度;
b.滿足附圖一的要求極限要求,各尺寸偏差不大于±20mm。
c.額定電壓、額定荷載條件下,各機構運行速度,起升不大于10%,下降不大于+25%,-5%,運行不大于10%。
d.制動距離不大于各自運行速度:下降0.025倍,小車0.06倍,起重機0.1倍;
e.重量限制器的精度不大于±3%F.S;
f.無載試驗;
g.靜載試驗;
h.動載試驗;
5.4.3現(xiàn)場試驗
現(xiàn)場試驗的項目、內容及方法參照5.4.2條進行。
5.5壽命要求
除易損件外,起重機的壽命應在30年以上。
5.6噪音控制要求
在距離設備1米遠處,噪音應在85dB(A)分貝以下。